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
议通知。公司共有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
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期末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经
过认真分析及相关测试,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所属企业期末各类金融工具、存货、
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意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7,039 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
报表净利润减少 32,262 万元,影响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31,346 万元。
其中:
利润减少 1,771 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428 万元,计提其他应
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496 万元,计提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 1,259 万元。
净利润减少 7,687 万元。
表净利润减少 4,885 万元。
表净利润减少 17,919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
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619,048,036.91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
利润 648,057,572.89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利 润 分 配 119,611,341.86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综合考量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资产规模
和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偿债能力等因素,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与持续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切实回馈股东,董事会提出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958,653,72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户的股份余额 53,530,074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319,563,601.94 元(含
税)。2025 年,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83.3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 0 元,现金分红和回
购并注销金额合计 319,563,601.94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为 51.62%。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员
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事项
属于差异化分红,同意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差异化分红事项相关规定办
理手续。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董事张柏忠先生回避了
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董事凌根略先生回避了
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董事杨立君先生回避了
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董事左川先生回避了该
项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董事吴贵东先生回避了
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董事官明先生回避了该
项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董事 Heris 先生回避了
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董事夏艳珍女士回避了
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董事许武毅先生回避了
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本子议案
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薪酬总额详见公司于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逐项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有内容,同意董事会各
专业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后续新设或新进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2026
年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 2,512,919 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
(1)到期续贷授信额度 2,006,221 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河
源旗滨 14,000 万元、漳州旗滨 55,000 万元、醴陵旗滨 111,500 万元、绍兴旗滨
万元、旗滨轻质 1,000 万元、绍兴电子 765 万元、湖南光能 305,600 万元、漳州
光伏 266,645 万元、宁波光伏 230,000 万元、昭通光伏 204,000 万元、沙巴光伏
元、醴陵光电 12,000 万元、天津光电 1,350 万元、宁海新能源 137,000 万元、
彝良砂矿 15,000 万元、沙巴砂矿 31,450 万元、旗滨香港 45,687 万元、广东节
能 16,500 万元、浙江节能 1,000 万元、马来西亚节能 9,840 万元、湖南节能 730
万元、长兴节能 10,000 万元、天津节能 2,051 万元、湖南药玻 3,150 万元、湖
南电子 80,858 万元、湖南新材料 20,000 万元、香港实业 21,086 万元、深圳新
材料 20,000 万元、旗滨集团 8,990 万元。
(2)新增授信额度 506,699 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漳州旗滨
万元、旗滨轻质 2,000 万元、湖南光能 14,750 万元、沙巴光伏 70,000 万元、宁
海新能源 165,000 万元、彝良砂矿 5,000 万元、广东节能 11,000 万元、湖南节
能 16,000 万元、长兴节能 20,000 万元、天津节能 8,949 万元、绍兴智能 1,000
万元、湖南电子 70,000 万元、深圳新材料 1,000 万元(注:负数为调减授信额
度)。
允许各公司之间按下述原则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以及资产负债率低
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
富余,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以自身名下或公司子公司动产、不动产为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抵押担保,并
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信贷业务,由公司管理层落实新增银行贷款、续贷银行贷款及担保等相关具体事
宜的办理;单次续贷或新增及授信业务的具体融资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
款,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及发展需要,按照“择机、择优、
降本”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银企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办理。在上述到
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公司及子(孙)公司法定代
表人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将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后续新设或新进的各级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2026 年在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2,559,784 万元人民币
(或
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指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主要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资
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132,947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
及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26,83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公司控 2025 年末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资产负债 新增担保 提供担保
号 股比例 担保金额
率 金额 金额
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 25,320.4(万
公司 林吉特)
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 120,097.4
西亚)有限公司 (万林吉特)
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
限公司
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 28,358.7(万
有限公司 林吉特)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 10,690.5(万
公司 林吉特)
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
元)
深圳市旗滨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集团合计 2,068,795 490,989 2,559,784
具体如下:
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的
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调剂规则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该等担保额度仍有
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 70%(调剂发生时)
的子公司使用。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可以从资产负债率低
于 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该等担保额度仍
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 70%以上(调剂发生时)
的子公司使用。
(3)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方式,亦包括一种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
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全
资子公司,下同)分别提供担保 164,510 万元、1,792,635 万元;同意被担保方
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反担
保合同》,同意上述两公司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反担保。
授权: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总裁)审批,由董事长(或总裁)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
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
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另行审议。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在不超过 2,559,784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内融资授信等事项提供担保,同意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
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本议案将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根据公司当前资金管理的实际需要,为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确保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总额度为
不超过 20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
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
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该总额。本次核定的投资理财额度与前期
获批额度保持一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同意 202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为 1,330 万元。董事会同
意授权管理层在 2026 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意公司继续开展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依托,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开展投机套利行为。同
意公司继续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且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核定的
交易额度与前期获批额度保持一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为更好适配公司当前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依据期货业务相关监管
法规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
要原材料纯碱、白银、锡、铂金的价格波动趋势、采购规模等因素,在确保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额度予以调
整:最高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调整后的额度
系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利润比例重新计算后确定,原获批额度为 5,7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维持原获批额度不变)。决议有效期限及以
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6 年 4 月 21 日
-2027 年 4 月 20 日),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
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额度及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
凌根略先生、杨立君先生、左川先生、吴贵东先生、官明先生因参与公司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本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团队人员及中层业务骨
干和专业人才队伍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有关事项如下:
过 16,332.5121 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6,332.5121 万元,具体份额根据
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
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 5,417.1574 万
股,可以满足员工持股计划的需要。
本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即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4 年
除已使用股份后的余额)。
公司上述两次回购及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情况:
(1)上述回购前回购账户期初股份数量。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的期初股份数量为 410.1038 万股,为前次回购计划尚未使用完毕的
股份余额,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7)。
(2)2023 年回购方案实施情况。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此次
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500 万股,不超过 5,000 万股,计划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含交易费用)。
(3)2025 年回购方案实施情况。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本草案公布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862.6216 万
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19,998.2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于
(4)回购股份使用情况。根据公司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2023 年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使用了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经会计师审验,最终认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8,555,980
股,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过户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
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其中使用上述回购前回购账户期初股
份数量为 410.1038 万股,使用 2023 年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445.4942
万股。
截至本草案公布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 5,417.1274 万股,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已能够满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需要。本员
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即 3.05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即 2.95 元/股。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标的股票全部解锁并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
可自行提前终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本计划的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
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
的综合指标:1)设置门槛指标:决定参与对象可获归属权益的“有或无”(以
下简称“门槛乘数”),门槛指标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可比公司的 70 分位值。2)公司层面调节指标决定
持有人整体可获归属权益的“多或少”(以下简称“公司调节乘数”)。公司调
节乘数由公司层面调节指标相对目标值的完成比例决定,计算方法为:
公司调节乘数=(公司层面调节指标实际值 i 该指标目标值 i×该指标权重 i)
其中:调节指标为业绩考核期内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创新研发指标。营业收
入增长率权重为 70%,研发投入指标权重为 30%。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予以确定。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
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出售,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收回股票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考虑除权、除
息调整因素)归还持有人,收回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或
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
置;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能归属
的份额(包括非因业绩考核原因,以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未归属,被收
回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出售,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收回股票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
(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归还持有人,收回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处置;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
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
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参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股东在股东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
凌根略先生、杨立君先生、左川先生、吴贵东先生、官明先生因参与公司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
同意公司制定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参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股东在股东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
凌根略先生、杨立君先生、左川先生、吴贵东先生、官明先生因参与公司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
为合法、高效地推进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金来源、股票来源、持有人范围及确定依据、持有人份额、认购价格、考核要求、
管理模式、以及增加持有人、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回购、注销、分配等全部事宜;
(若有);
达标或个人异动、取消激励资格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重新分配方案,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办理;
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协议文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参与公司本次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东在股东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工作 2025 年度评估报
告暨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董事会认为:2025 年,面对房地产市场低迷与光伏玻璃价格波动的行业挑
战,公司坚守战略定力,落实行动方案,强化战略引领,发布中长期战略发展规
划纲要,优化全球产能布局,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坚持市场导向,
深化精益管理、整合供应链资源,聚焦创新驱动与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
力,持续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与运营质量效率。通过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释
放光伏玻璃新增产能、开拓海内外市场、严控成本与资金风险、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夯实发展根基,经营韧性与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实现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与此同时,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健全市值管理
体系,并持续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积极回报股东,切实维护全体投资
者合法权益,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与义务。
董事会认为:2026 年,公司将持续深化“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持续推
进新一轮发展战略规划落地见效,以技术突破创“新”、产业升级增“质”为双
引擎,全力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坚守稳健经营底线,秉持稳步发展理念,奋力
开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切实
履行上市公司主体责任,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深挖运营潜力持续提升发展质效;
不断健全市值管理体系与投资者回报机制,以扎实经营业绩回馈广大股东,推动
公司高质量发展与股东价值增长深度协同、良性循环,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
权益。同意公司编制的《“提质增效重回报”工作 2025 年度评估报告暨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为适应最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特定身份投资者”),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存托凭证、可交换
第三十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 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在买入后6个月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存托 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凭证、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在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他情形的除外。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前款所称特定身份投资者,包括: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一)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事、高级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管理人员身份的;
前款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二)买入时不具备特定身份,但买入后卖出
股份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以及持有的股票或者 时具备该身份的。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下列行为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易,但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除外: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赎回及回售;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赎回及回售;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三)认购、申购、赎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ETF),以及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因跟踪指数变动或者因投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者认购、申购、赎回导致的证券数量变动;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四)司法强制执行、继承、捐赠等非交易行为;
(五)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
者股票期权行权;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十四
条作出的责令回购决定开展的回购行为;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监
管措施或者违规主体主动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开
展的购回行为;
(八)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需要
依法依规进行的交易行为;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合计达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内地和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仅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达到5%以上的,不视为前款规定的持有5%以上
股份的股东。
买入、卖出时点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特定身份投资者持有的 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以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
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
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六)项的情形之一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形之一或
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
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八)
除其职务。
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
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
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
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
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
......
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
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
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 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
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作出 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作出
决议并公告。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 决议并公告。前款所称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
以通讯方式出席。 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
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 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当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
担赔偿责任。 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
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 会议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或者名称; (一) 会议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
(三) 会议议程; (三) 会议议程;
(四) 董事发言要点; (四) 董事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
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放弃的票数)。 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 ......
财务及预算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公司 财务及预算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公司
董事会选举产生。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召集人(主 董事会选举产生。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召集人(主
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财务及预算委员主要 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财务及预算委员会主
负责对公司财务规划、融资规划、财务及预算制 要负责对公司财务规划、融资规划、财务及预算
度、资金监控、税务筹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制度、资金监控、税务筹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 治理及人力委员会负责拟定公 第一百三十九条 治理及人力委员会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充分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充分
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 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治理
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及人力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
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评价、考核,制定、审查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明确其薪酬确定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组织 和具体构成,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制
合规治理等事项,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薪酬
议: 方案(含薪酬结构及薪酬标准、绩效考核、薪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理人员; 等),并监督薪酬政策和方案的执行,负责组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 织合规治理等事项,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结构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出建议:
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三)研究人力资源政策,对公司中长期人力资 理人员;
源规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执行;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程序 结构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及继任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执行; 事会提出建议;
(五)根据董事、高管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 (三)研究人力资源政策,对公司中长期人力资
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审查 源规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执行;
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及薪酬方案,并监督其执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程
行; 序及继任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执行;对董
......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
董事会对治理及人力委员会涉及薪酬与考核方 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
面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建议;
会决议中记载治理及人力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董事、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以及岗
公司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 位关联度情况,结合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
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薪酬方案(含薪酬结构及薪酬标准、绩效考核、
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
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排等),并监督薪酬政策和方案的执行;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 ......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董事会对治理及人力委员会涉及薪酬与考核方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 面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续发展相协调。 会决议中记载治理及人力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
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
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价应
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应当确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
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司
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和协调公司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
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
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依法履行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
(三)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接待投资者来
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
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资料等;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其他高级
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
管理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
通;
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
(四)依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
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
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文件;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
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负责保管董事会、股
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五)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
订保密措施,督促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
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未公
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
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问询;
(七)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
务,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负责保
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并负责
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八)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
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
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
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
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成
立之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在董事会治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成
理及人力委员会成立之后,由董事会治理及人力
立之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在董事会治
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
理及人力委员会成立之后,由董事会治理及人力
董事会秘书的,若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
董事会秘书的,若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
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董事会秘书兼任其他高级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
管理人员的,应当避免利益冲突,明确区分董
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
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上半年 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
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证券 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证券交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编制。 编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
...... ......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匹配,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
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 素影响,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
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者说明,且发放股票股 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者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案。 ......
...... (七)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程序
(七)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程序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专用或者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 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
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 股利的。
股利。 ......
......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
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
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
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实际修订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为准。
本议案将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
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及修订。经对
照梳理,公司拟制定《旗滨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旗滨集团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拟修订《旗滨集团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实
施细则》《旗滨集团董事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旗滨集团审计及风险
委员会实施细则》《旗滨集团董事会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旗滨集
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旗滨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旗滨集团总裁工作细
则》《旗滨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旗滨集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旗滨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旗滨集团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旗滨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旗
滨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旗滨集团舆情管理制度》等共计 14 项公司治理制度。
同意公司制定、修订上述治理制度。其中《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旗
滨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旗滨集团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3 项治理制度,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 13 项治
理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
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