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真兰仪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真
兰仪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占据一定比例,为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
过等值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即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余额不
超过等值 15,000 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
外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将只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
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交易期限
本次年度董事会到下次年度董事会。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损失。
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产生损失。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
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
制措施如下: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汇兑损失。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控制等做出规定。公司将严
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
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的
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
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和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
范措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
营需求相匹配,有助于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
不利影响,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
析报告,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适时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可
行性;公司内控程序健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
低外汇市场风险和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办法》,为公司从事相关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
施;同时,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
外汇市场风险和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基于具体业务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同意意见,并经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不进行单纯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
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真兰仪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业青 邢耀华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