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2026-005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董事在审议个人薪酬时均回避表决,涉及董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及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的税前薪酬总额
翁振杰 董事长 在任 3.77
宋延延 董事 在任 1.19
刘 影 董事 在任 7.74
李之光 董事 在任 1.19
马 赟 董事 在任 1.19
李丹奇 董事、董事会秘书 在任 2.17
何春明 独立董事 在任 19.19
吴振平 独立董事 在任 18.00
欧家路 独立董事 在任 2.10
董 波 联席总经理 在任 2.56
张志华 副总经理 在任 44.92
杨卫东 副总经理 在任 56.76
李 勇 副总经理 在任 1.68
贾 琳 财务负责人 在任 44.70
李向春 董事长 离任 166.00
李亚军 董事、总经理 离任 166.00
刘勤勤 董事 离任 7.14
吕 维 董事 离任 7.14
蒋爱军 董事 离任 7.14
龚志忠 独立董事 离任 17.10
张 漫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离任 45.53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
(1)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现场会议补助的形式。固定津贴标准:18 万
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因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
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按实际出席现场会议
情况发放会议补助。
(2)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现场会议补助的形式。固定津贴标准:7.15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因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
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按实际出席现场会
议情况发放会议补助。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领取对
应的职务薪酬,不再另行领取固定津贴。
(1)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②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③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2)董事薪酬自股东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当月起计算,按月支付。董事
因辞职或离任,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薪酬数额,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
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
(3)公司董事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
并予以发放。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其担任具体职务对应的
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原则上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
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
度进行考评后拟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结果为准。
公司可就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
大临时性事项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发放的其他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1)公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一定比例的绩
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②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③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自董事会选举或聘
任当月起计算,按月支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因辞职
或离任,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薪酬数额,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半月
的按半月计算。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因工作需要发生岗
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