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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新电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3:28:18

证券代码:920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4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
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94,397,908.7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7,128,314.7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6,10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3,819,6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023,553.89 元)共计 15,945,657.1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0.34%,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
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三)经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利润,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全体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状况
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并优先考虑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确定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
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
资环境,以确保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3)
公司认为可能影响未来十二个月公司经营的其他事项。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
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适度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
应,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
分红同时实施。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制订。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议。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向自然人股
东分配股利时,由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
  “第一百八十三条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
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期中现金分红。”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
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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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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