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避免二级市场交易面临较大
投资风险。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国华
网安”变更为“*ST 国华”,证券代码仍为“000004”,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 5%。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0000 万元至 30000 万元;扣
除后营业收入为 19700 万元至 296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6200 万元
至 9300 万元;利润总额为 2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0 万
元至 12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00 万元至-2000 万元。本次业绩预告相
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若 2025 年经审计后的相关指标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及总市值低于 5 亿元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六)
项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终止上市交易,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因触及交
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国华,证券代码:000004)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4 月 21 日、4 月 22 日连续三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并对影响公司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
明如下: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9),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
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
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
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
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
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告编号:2026-005)
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若 2025
年经审计后的相关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或第 9.3.12 条规定的
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元,首次触及总市值低于 5 亿元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
第(六)项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公司
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因
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首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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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