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刘德强,作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
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德强: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
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中冶焦耐(江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江苏南顺食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江阴
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4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本人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担任主任委员,同时在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会议,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
权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保驾护航。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各项议案均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现场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刘德强 5 5 0 0 0 否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并对《关于公司确认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同时在提名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刘德强 1 1 1 4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
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
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参与对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估等。
通过对审计计划制定、执行程序及成果运用的多维审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有效性与合规性得到充分保障。
在外部审计协同方面,了解审计机构的审计策略制定、重大风险领域核查情
况,运用专业判断对关键审计事项实施质量监督。基于专业经验提出的优化建议,
有效保障了外部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与客观性,确保审计结论的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
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通过多种方式
与中小股东保持开放、持续的沟通,及时回应其疑问与关切。在股东会期间,本
人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尤其是需单独计票的提案,确保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此外,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从公司治理、
法律合规及经营状况等角度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增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与信
任。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保持沟通,并利用线下会议机会,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实地考察,与管理层
进行交流沟通,尽可能深度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决策落实情况。本
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
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作为独立
董事,我审慎核查各项议案与定期报告,对关键财务事项履行了核查义务,并着
重对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专业判断并发表合理意见。同时,通过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对公司战略规划和资源配置上给出指导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
场工作达 15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
通及其他工作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场
工作时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专项核查。通
过核查交易背景、定价机制及审批流程,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价格公允性及中
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情况。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合理的原则,并结合市场
价格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继发先生、夏泽民先生筹划控制
权转让事项,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不存在作出决策情形,本次控
制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积极配合并及时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地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责,积极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情况,确保过程合规、信息透
明。
会议,审议了《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锡核芯破浪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基于本次
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
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
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
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
股东所作的建议,即: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
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
投资成本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
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
会批准,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
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
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
作为长龄液压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
展建言献策。
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把握行业发展动态和公司
战略执行落实进度,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专业建议,
推动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持续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