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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2:28:15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
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的特定
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
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
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情形外,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
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事宜;
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回复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发行申报事宜;
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行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的修改,并报送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其
他重大文件;
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
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
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授权董事会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
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该议案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相关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
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
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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