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
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
履行监督的职责。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独立董事陈旻女士调整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高绍福先生、独立董事沈协先生、非独立董事吴东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
业人士高绍福先生担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二,
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工作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历
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经参会人员充分沟通讨论,一
致通过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月 13 日 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
听取并讨论以下事项:
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长期应
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在建工
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报审计策略》
月 21 日 是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重
要事项。公司应高度重视,敦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层的
促相关部门按事务所的要求整
沟通函》
理并提供相关资料。
审计委员会认为:
月 28 日 项 与确认时点、应收款项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募集资金使用、
内部控制等事项,确保财务报
表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及法律
规定,为业务提供更强的支撑
能力。
审议以下议案:
的议案》
预案的议案》
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经参会人员充分沟通讨论,一
致通过所有议案。同意将上述
月 21 日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案》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评估报告》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及摘要的议案》
经参会人员充分沟通讨论,一
致通过所有议案。同意将上述
月 20 日 的议案》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告的议案》 致通过所有议案。同意将上述
月 27 日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部审计
机构已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
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
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
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
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审部
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内部
审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
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并能够就内审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
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行。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
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各期定期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等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
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
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
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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