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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56:44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150 人,注册会
计师人数为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10,734.12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 189,880.7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0,472.37 万元。2024 年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12 家,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 12 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所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
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
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大华所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
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
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较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信息”)、
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生联发”)、
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
    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注册会计师,于 2015 年 9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3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7 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先生,注册会计师,于 2024 年 7 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次。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胜先生,2008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监管
                        措施
                             肃监管局     决定书〔2023〕16 号
      赵金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
接证券服务业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
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
本次审计业务。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公
司历史及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为人民币 120 万元(含税);2026
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120 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持平。
如因审计范围或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变更,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可根据
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6 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收费等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
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
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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