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与目的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聚酯材料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差别化复合纤维和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公司产品的生产经营与
上游石油化工原料价格波动具有较强关联性,PTA、MEG(乙二醇)等原料价格变化会直
接影响采购成本、库存价值、订单毛利及经营稳定性。
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产品出口销售、部分原料进口及境外投资等业务,形成一定
外币收支敞口。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在于运用成熟市场工具对冲商品价格风
险和汇率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与经营成果,增强经营的可预期性和财务稳健性,不以获取
投资收益为目的。
二、拟开展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严格遵循“与主营业务相关、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规模与风险敞口相匹配、审慎开展、严控风险”的原则。商品衍生品以原材料
价格风险管理为重点,外汇衍生品以实际外币收支风险管理为重点,不开展脱离实际经营
需求的方向性投机交易。
(二)商品衍生品业务安排
结合产品结构、原料构成及工具适配性,公司及子公司现阶段商品衍生品业务拟主要
围绕 PTA、EG 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市场工具较为成熟的原材料品种开展,重点管理
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波动风险。鉴于公司产品以差别化、定制化聚酯纤维产品为主,成品
端缺乏可完全匹配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因此商品衍生品业务以采购端风险管理为主,并在
套期保值逻辑清晰、风险敞口可测算的前提下,兼顾阶段性原料库存及与主要原料价格联
动较强的阶段性成品库存风险管理需求。
在交易工具选择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以境内场内标准化期货、期权合约为主,优先选
择流动性较好、价格透明、风控机制健全的合约;同时,可结合采购周期、数量、定价方
式及风险管理需要,适度开展与套期保值需求相匹配的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作为场内工
具的补充。
对已签订采购合同或已明确采购计划的 PTA、EG 原料,可审慎采用买入期货、买入
看涨期权或其他审慎组合方式,对冲原料价格上涨风险;对阶段性原料库存及与主要原料
价格联动较强的阶段性成品库存,可审慎采用卖出期货、买入看跌期权或其他审慎组合方
式,管理价格回落风险。持仓规模原则上应与实际采购敞口、原料库存风险敞口或成品库
存对应的主要原料价格风险敞口相匹配,并结合库存数量、单位成本构成及主要原料耗用
比例测算,采取分批建仓、滚动操作、动态调整方式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场外商品衍生品业务,将以结构简单、风险可识别、风险可承
受的基础类产品为主,不涉及高杠杆、结构复杂或嵌套安排较多的产品。交易对手方原则
上为具有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
等金融机构或专业机构,且不涉及关联方。
公司不涉及境外商品衍生品交易,亦不将复杂场外商品衍生品作为本次业务重点。
(三)外汇衍生品业务安排
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将以实际外币收支敞口为基础适度开展,交易对象原则
上为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工具
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审慎组合。相关交易应与出口销售、原料
进口、外币应收应付账期、境外投资进度和币种结构相匹配,不得开展无真实贸易或资金
背景支撑的裸头寸交易。
(四)额度、期限与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9,000
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3,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余额不得突破授权上限。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授权期限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董事会可在审议通过
后,按照内部制度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开展业务的重点可行性分析
(一)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强,商品价格风险客观存在
公司及子公司聚酯纤维材料产品成本对 PTA、EG 等原料价格较为敏感,原料价格大
幅波动会直接影响采购成本、库存价值、毛利率和订单盈利水平,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具有明确经营背景和现实必要性。
(二)套保标的选择具有现实匹配性
公司及子公司最具可操作性的风险管理标的,是与原料采购价格直接相关且市场化程
度较高的 PTA、EG 等上游原料。该类标的与采购成本传导链条更直接,便于形成“现货
采购敞口—衍生品头寸”的经济对冲关系;对于阶段性成品库存,可在审慎评估价格联动
关系和风险映射有效性的基础上,以主要原料合约实施风险管理。
(三)交易工具成熟,具备开展基础
PTA、EG 对应的境内期货、期权工具较为成熟,价格公开透明、交易规则明确、风
控机制健全,能够较好满足产业企业原材料成本管理需求。期货工具有利于实现成本锁定,
期权工具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保留一定价格有利变动收益空间。
(四)公司业务节奏适合滚动开展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具有连续采购、连续排产的特点,原料采购随订单和产销安排
持续滚动进行,更适合采用分批建仓、分批平仓、按采购周期动态调整的套期保值方式,
有利于提高衍生品头寸与现货节奏的匹配度。
(五)外汇衍生品业务具有风险管理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出口销售、原料进口及境外投资安排,形成一定外币收付需求。外
汇衍生品交易能够在商品价格风险管理之外,进一步减轻汇率波动对经营结果的扰动,具
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主要风险分析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虽然以风险管理为目的,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仍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基差及套保有效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采购成本与期货价格并非一一对应,现货采购时点、定价方式、库存周
期与期货合约月份之间可能存在错配,导致套保无法实现完全对冲;对差别化产品、非标
准原料及阶段性成品库存实施风险管理时,风险映射关系可能弱于标准化品种。
(二)市场风险
当商品价格或汇率走势与建仓逻辑发生较大偏离时,可能导致衍生品端出现账面亏损;
套保业务本质上是锁定风险和成本区间,而非追求市场单边波动收益。
(三)流动性及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市场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追加保证金需求;若
合约流动性不足,也可能影响头寸调整效率。
(四)外汇业务特有风险
如实际回款或付款金额、时间与原先预测存在偏差,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到期交割与
真实外币敞口不完全匹配。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严格以套期保值、风险管理为目的,严守业
务边界,商品衍生品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原材料对应品种,现阶段主要围绕
PTA、EG 等品种开展;外汇衍生品仅限于与实际外币收支相匹配的工具和币种,不得开
展脱离现货或真实业务背景的投机性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应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涵盖需求提出、测算复核、授权审批、交易执行、独立监督和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内部控制
和管理机制,确保决策、执行、风控、会计及披露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交易规模、期限及与实际风险敞口的匹配关系,商品衍生
品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采购或库存风险敞口,外汇衍生品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外
币收支敞口,并优先选择与现货敞口在方向、期限和数量上相匹配的合约;同时加强资金、
账户及交易对手管理,做好保证金和流动性安排,建立健全日常监测、跟踪复盘、异常报
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持仓、保证金、浮动盈亏、基差变化及交割安排持续跟踪,对超授
权、超比例、重大浮亏、流动性异常及系统故障等情形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报
告程序。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从经营层面看,公司开展本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升采购成本管理能力、
增强订单利润稳定性、平滑经营波动并提高财务稳健性。
从会计处理角度看,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确认、计量、列报
和披露。
七、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明确的经营背景和现实必要性。商品衍
生品业务围绕 PTA、EG 等关键原料采购成本波动开展套期保值,外汇衍生品业务围绕实
际外币收支敞口适度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本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具备必要性和可
行性,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