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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正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31:39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正梅)
  本人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汤正梅,女,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
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财会部会
计、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财会部高级经理,现已退休。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
会议材料,审议各项议案,提供决策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全部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
议、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召开股东会会议2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次)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 席(次) 次) 未参加董事会 会的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4次,
出席战略委员会2次,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未出现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
展,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内控制度的完整性
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重点关注独立性、
审计团队专业配备等,并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
域等事项充分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本人通过
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等会议,以及到公司进行现场办
公、实地考察生产经营场所、查阅财务资料等方式,充分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执行等具体情况,结
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没有限
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要求,对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自评,出具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
业水平,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
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职工代表董事的任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与公司经营
情况和市场水平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因公
司未满足对应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导致相应未解锁
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
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
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率 3%单日计息,按实际持
有日计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如有)归
属于公司。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投入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
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重大决
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依托专业背景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工作职责。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规范运
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以勤勉务实的态度履行职务,为公
司健康发展积极提出建议,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
值。
独立董事:汤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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