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中标项目概述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收
到隆化县建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昇新能源”)发来的《中标通
知书》,确认公司为“隆化县100MW风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
目的中标单位,中标价格63,000.499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3)号)。
二、双方终止合作情况
因公司(“乙方”)与建昇新能源(“甲方”)无法就本次中标项目的付款方
式、权责约定等关键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双方协商,决定终止上述中标事宜,
并于近日签订了《协议书》,具体如下: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甲方于2026年3月6日向乙方发送
《中标通知书》,确认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价格:63,000.4994万元。
轮务实、坦诚的商务磋商。截至目前,甲乙双方无法就本次中标项目的付款方
式、权责约定等关键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从双方公司利益及风险角度综合考量,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
终止本项目中标事宜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就本次中标事宜终止合作,不再签署
本次中标后的正式合同,亦不再继续推进本次中标所涉的各项工作。
(2)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本项目投标保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自
动失效。甲方承诺不再就该保函主张任何权利、提出任何索赔。
(3)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均不就本项目及本次中标向对方主张任何赔
偿、补偿,亦不向对方主张任何责任。双方就解除本项目的招投标关系无任何
争议。
(4)基于友好合作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中标事宜终止合作后,仍可以就
本项目开展其他后续合作,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5)如双方后续产生与本项目、本次中标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
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通过诉讼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甲方签署正式合同,亦未实际开展项目相
关工作,项目终止合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中标合作事项的终止,系公司基于自身利益及资金风险控制之考量,经
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