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同惠电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2:21:08

证券代码:920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8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兼顾未来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7,403,970.8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2,843,564.2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0,305,696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1,410,000 股后的 158,895,696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0,176,833.91 元)共计 138,729,828.21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63.21%,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
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第一百六十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
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
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
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
司拟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
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六十九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公司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或者董
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决议在符合权益分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
案并组织实施。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常州同惠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了相关承诺,目前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