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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大科技: 关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2:21:05

证券代码:920541           证券简称:铁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实际经
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能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
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拟定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05,071,040.42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5,712,357.5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6,70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7,34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办法:
  (一)基本原则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众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
现金分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
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
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会以
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
确切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
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外
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监管要求,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或者变更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
并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北交所的业务规则以及披露要求,在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
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将严格按
照《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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