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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
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
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和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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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 110 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
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开展审计工作的充
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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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5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
十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报酬及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议。本次聘任,不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
(三)2026 年 2 月 10 日,现场召开公司第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审前沟通,
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积极
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
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财务及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
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
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
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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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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