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6-009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
公司浙江博瑞中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中硝”),资助方式为公司向
博瑞中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借款,在此额度以内资助资金可循环
使用,借款利率为年息 2.4%,利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提款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每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含)。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可以掌握
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
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博瑞中硝的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
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博瑞中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
元的财务资助,在此额度以内资助资金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为年息 2.4%,利
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博瑞中硝将根据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在
借款额度内基于实际业务需求提取借款,提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被资助对象名称 浙江博瑞中硝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不超过 25,000 万元
提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资助期限
每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含)
□无息
资助利息
有息,年息 2.4%
无
担保措施
□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博瑞中硝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业务。
由于博瑞中硝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向博瑞中硝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原材料的战略储备,是为满足其经营需
要,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浙江博瑞中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洪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2DGB6J3P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东南时代城 3 幢 829 室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大道 247 号 2 幢
注册资本 26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业务
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1%,中央硝子株式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会社 49%。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其他:控股孙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
否)_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816.29 24,031.5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796.87 8,550.50
资产净额 17,019.42 15,481.03
营业收入 6,406.62 8,077.69
净利润 237.57 -1,564.09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有,________
与仲裁事项等)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博瑞中硝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博瑞中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1%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 49% 无关联关系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博瑞中硝少数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鉴于本次财
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力,能够对其
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其他股东鉴于自身
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金需求方:浙江博瑞中硝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提供方: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在此额度以内资助资金可循环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提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每笔借款期
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含)
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 2.4%,按季度结息,利息按照借款
对象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
资金用途:为了降低因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
响,用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公司与博瑞中硝尚未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博瑞中硝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为了降低因主要原材
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满足其日常经营的需要。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能够对博瑞中硝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
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将加强对博瑞中硝的日常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持控股孙公司博瑞中硝的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有利
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对博瑞中硝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
金管理等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项目 金额(万元)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
资助余额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
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0 0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