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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1:05:5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上海
            会议须知
  为确保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
或“公司”)股东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会的会议秩
序和议事效率,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认真做好本次会
议的各项工作。
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
主持人根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发言应在指
定位置进行。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操作方式请
参照本公司发布的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师和一名审计师参加,在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对本次会议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当天
晚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系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电 话 021-22330932 或 邮 箱
ir@ceair.com。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北京时间 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 99 号东航大酒店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主持人:董事长    王志清
  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划的议案》;
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三、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
  四、宣读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持股情况的说明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会议休会(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七、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东航股份实施股份回购注销计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加强市值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根据实际提
出回购并注销公司 A 股股份的建议方案。现将相关情况汇报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及长期
价值的认可,公司为维护股东权益,增强市场信心,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
金总额:
购数量测算)
     。
                        ,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不含)。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回购价格
上限不超过 5 元/股,且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
金和回购贷款)。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工作小组实施回
购、股份注销等相关工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
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调整;
A 股股份进行注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股东会作出回
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
并公告,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
宜;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
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A 股回购方案;
法;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 3 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东航股份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或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
额约为人民币 596.55 亿元,实收股本约为人民币 220.88 亿
元,未弥补的历史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规
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公司将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提质
增效”要求,通过优化航网布局、提升枢纽能级、拓展产业生
态、精细成本管控、提升服务品质等措施提升经营效益。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 3 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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