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6-03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
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
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海华鼎业绩预告有关事项的监管
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659号,下称:“工作函”),现将《工
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度业绩预亏及风险提示公告显示,公司营业
收入增长主要为天然气业务及湖南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业务大幅增
长所致,年审会计师尚需履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来判断相关业务是否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是否应当予以营业收入扣除。若上述业务不符合
收入确认条件或相关收入被扣除,公司的营业收入将低于 3 亿元,从
而触及财务类退市的情形。鉴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
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一、关于公司加气业务开展情况
审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已辞任。据了解,采购方面,公司加气站过磅
单显示的采购量与送货单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销售方面,公司仅有手
工台账且登记不完整,未能获取全部车牌信息,公司销售价格调整频
繁,也未形成书面记录,难以通过审计程序确认成本收入真实性、准
确性。2026 年 2 月,公司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新任年审会计
师。
请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对前述事项的整改完善情况,相关资料补齐及核查落实情况,
充分说明相关业务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与前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对上述问题
逐一核验,获得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就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
陷、收入确认合规性等情况审慎发表审计意见。
二、关于湖南青晔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提供的材料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青晔机
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青晔)为公司 2025 年 8 月新设
立的公司,8-12 月份实现 3,076 万元收入。公司外协加工占比高,即
主要依赖对外采购生产工序和劳务完成订单交付,外协占比高达
固定资产总额仅为 344.95 万元,且为 2025 年四季度陆续购入,生产
人员数量仅为 7 人;公司高度依赖第一大客户,公司 2025-2026 主要
客户均为湖南星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邦机械),销售占
比分别为 84%和 100%,并向其租赁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公司供应商同
时也是星邦机械的供应商。据了解,公司存在供应商的选择需经客户
认可的情形。
请公司:
(1)结合湖南青晔外协占比高、固定资产投入少、租赁
客户场地、公司供应商也是客户的供应商且需经客户认可,说明星邦
机械选择公司作为供应商的商业合理性,公司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
实质;
(2)结合湖南青晔生产工序及人员高度依赖外部的情况,说明
湖南青晔 2025 年度是否具备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
(3)鉴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小,且与收入规模不匹配,与现有业
务关联度不大,公司产品整体毛利率仅为 5%,说明湖南青晔在相关业
务链条中的具体作用,是否提供了重大整合服务,是否实现产品价值
提升;
(4)结合公司对客户及供应商均存在重大依赖等情况,说明相
关业务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5)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湖南青晔营
业收入是否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
称《营收扣除指南》)应当予以扣除的情形;(6)结合前述问题并严
格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中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判断标准,说明公
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上述问题,并严格对照《营收扣除指南》相关
认定标准,说明湖南青晔营业收入确认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应予以营
收扣除的情形。
请公司在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
在 4 月 24 日前书面回复我部,
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将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上述事项予
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
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