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SH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六年四月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小江 郭俊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熊庆丰 张 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青 杨海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旭东 吴昊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小江 郭俊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熊庆丰 张 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青 杨海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旭东 吴昊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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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利民 陈国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龙运江 冯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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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声明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昊旻 李 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静 杨海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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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声明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昊旻 李 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静 杨海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旭东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
指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贵研铂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股票
股东会 指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实施细则》 指
施细则》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发行方案》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认购邀请书》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
A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数值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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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NO-PLATINUM METALS CO.,LTD.
股票上市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代码 600459.SH
股票简称 贵研铂业
注册资本 75,980.712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小江
董事会秘书 冯丰
成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 988 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 988 号
电话 0871-68328190
传真 0871-6832666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ino-platinum.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批
复》,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等有关规定,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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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8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向本次
发行获配的 3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及缴款通知书》。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
《验证报告》(XYZH/2026KMAA1B0060),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 16:00 止,
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认购资金的缴款专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
人民币 1,290,999,997.62 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XYZH/2026KMAA1B0059),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止,公司
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470,993 股,实际募集
资 金 总 额 1,290,999,997.62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金 额 ) 人 民 币
股本人民币 63,470,99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213,184,222.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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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
发行人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4 月 9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6.06 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四)发行数量
根据《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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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9,1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0,386,052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29,100.00 万元
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16.06 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63,470,993 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 80,386,052 股),且发行
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3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具体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有限公司
合计 63,470,993 1,290,999,997.62 -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相关法律、
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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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0,999,997.62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
行费用人民币 14,344,782.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655,215.36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上限 129,100.00 万元。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
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方案》时确定的《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 125 名投资者发
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
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前述 125 名投资者
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 37 名投
资者、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共 18 名)以及符合《实施细则》规
定的 3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在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6 年 4 月
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
发送认购邀请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
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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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
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
件的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29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
材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
及时缴纳保证金。上述 29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及时、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足额缴纳保
(元/股) (万元) 效报价
证金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基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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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延光智汇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
伙)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
期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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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有限责任公司 18.26 40,000.00 是 是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34 元/股,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 63,470,993 股,募集资金总额 1,290,999,997.62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3 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有限公司
合计 63,470,993 1,290,999,997.62 -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
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交所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符合《承销管理办
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6,513.86562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谷宝国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北街 1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45X8
对外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产权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
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经营范围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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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46,705,998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大伟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楼)X1301-
注册地址
G497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MA4UU4583C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4,749,262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7,07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郭祥玉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MC49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业
经营范围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 2,015,733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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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
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最近一年
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
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
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
划的备案手续。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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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
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
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承诺: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
我方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
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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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保荐代表人:王雅慧、别舒啸
项目协办人:房琪琪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王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888
经办律师:伍志旭、刘书含、杨敏
(三)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谭小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勇、廖芳
(四)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谭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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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勇、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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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表:
持有有限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 (%) 份数量
(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广发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分红险-广发基金国寿股份均衡
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
出售)
广发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睿毅领
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
合计 345,727,717 45.50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
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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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
量(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基金
广发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分红险-广发基金国寿股份
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可供出售)
广发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险-广发基金国寿股份
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合计 401,096,990 48.72 - 61,455,260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63,470,993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
东均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均
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主营
业务契合,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
汰类行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
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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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
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自身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
定价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云南省贵金属新
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
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和发行结果等方
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
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购协议、缴
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截至本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
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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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房琪琪
保荐代表人:
王雅慧 别舒啸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
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王 丽
经办律师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
伍志旭 刘书含 杨 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 __________
魏 勇 廖 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 __________
魏 勇 廖 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8 号);
的报告;
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方式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 988 号
电话:0871-68328190
传真:0871-68326661
联系人:陈国林
查询时间:工作日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