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
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31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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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开始在本所
姓名 项目组成员 册会计 上市公司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执业时间
师时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曾凡强 项目合伙人 2009 年 2023 年 2008 年 2023 年 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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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海莉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2017 年 2020 年 2025 年 1家
周磊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7 年 2003 年 2015 年 2024 年 6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 交易所上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市审核中 公开发行上市申报项
心 目中存在的未对报告
期内部分资金拆借、
内部控制缺陷予以充
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未对部分会计处理不
规范、信息披露不准
确的情形予以充分关
注等问题采取书面警
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
的工作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上期审计收费 80.00 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0.00 万元(不含
税),内控审计收费 20.00 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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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为一年。
四、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