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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30:59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 11.25 元/份调整为 7.80 元/份,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15.0000 万份调整为 20.8794 万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的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部完成,行权比例为 85.28%,故,符
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8.9029
万份,行权价格为 7.80 元/份,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 1.5368 万份股票期权将进
行注销。
资者注意。
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共计 144.7644 万
份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733.0477 万股的 1.88%。其中首次
授予 196.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733.0477 万股的 1.54%,
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88%;预留授予 43.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 12,733.0477 万股的 0.3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13%。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
              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8人)
            合计          240.00     100.00%        1.88%
  说明:(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
股本总额的 1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份。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赠与、继承(本激励计划
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
     (2)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
期权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
化后的规定):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1)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
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行权比例 X。
  A、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
第一期     2024年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         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
第二期     2025年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         润增长率不低于305%
  B、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各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A)              An≤A                                A  注:①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②上述“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年、2025年)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
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
可行权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80%   6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管理办法》
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行权比例。
  若各考核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
度根据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和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综合计算。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
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
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
公司注销。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
划的禁售规定按照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或其出具的承诺。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6 月 3 日,
公司完成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议案》。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5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1名调整至5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万份,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数量未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20%。
  (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吴
嘉希于2024年12月30日起被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授予人数由3人相应变为4人。
  (三)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共计45万份,本次预留授予15万份,剩余30万份,由于公司在授予期限内
没有其他满足可授予股票期权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剩余预
留的股票期权30万份。
  (四)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因1名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
名调整至4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5.00万份调整至193.00万份;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部分成就,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同时因考
核原因不得行权的28.69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五)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调整为 7.80 元/份,
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97.46 万份。
  (六)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调整为7.80元/份,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
整为20.8794万份;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部分成就,将采
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和2025年度业绩考核原因已授予
的共计146.3012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
三、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公司回购账户内
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后的总股本124,007,9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2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5,004,958.44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和拟回购注销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利
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公司总股本×10=15,004,958.44÷126,731,886×10=1.183992元/股(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118399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
分配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股数的公告》,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
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后的总股本124,241,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2.81490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2772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
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34,972,705.45÷126,558,626=0.2763360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实际
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49,606,662÷126,558,626=0.3919658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₀×(1+n)其中: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Q₀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派息: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₀÷(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₀为调
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派息:P=P₀-V,其中:P₀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已授予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Q=150,000×(1+0.3919658)≈208,794 份;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为 P=(11.25-0.118399-0.276336)/(1+0.3919658)≈7.80 元/份(四舍
五入后保留二位小数)。
  综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1.25 元/份
调整为 7.80 元/份,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0,000 份调整为 208,794
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
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
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50%。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4 月
届满。
  (二)行权条件成就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
、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
                                         公司业绩达成情况:公司2024年剔除
例X。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50.20万元,相
  (1)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比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增长241.13%。公司已达到公司第一
行权    考核                                 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的触发值,但低于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安排    年度
                                          目标值,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第一    2024
             数,2024年净利润增   数,2024年净利润增
 期     年
              长率不低于300%     长率不低于200%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第二    2025
             数,2025年净利润增   数,2025年净利润增
 期     年
              长率不低于500%     长率不低于305%
  (2)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业绩完成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考核指标
                     度         (X)
                    A≥Am         X=100%
各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完成情        An≤
                            X=A/Am*100%
    况(A)            A                    A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年、2025年)的净利润为
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的数值。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
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
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考核等级        A      B      C            D         全部为“A”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80%    6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行权
比例。
                         根据前述考核结果综合计算得出公司
  若各考核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根据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量为8.9029万份
和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综合计算。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
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万份。
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6年4月17
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次行权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8.9029万份全部行权,公司净
资产将因此增加约69.42万元。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8.9029万股,公司股本
总数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
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仅1名激励对象康景文为公
司副总经理,在本次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应自筹行权所需的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应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
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
司统一注销。
五、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预留授权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中已获授的1.5368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
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触发值为: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5%;公司2025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255.04万元,相比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33.63%,
未达到触发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故,公司
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1.25元/份调整为
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4名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7.80元/份,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9029万份。
核未达到触发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 1.536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权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的 144.764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
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数量
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拟注销的股票期权依法
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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