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为 3 名,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占该委员
会人数的大多数。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熊明良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
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补选独立董事,选举了
郝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目前在任 3 名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郝艳女士、独立董事葛磊先生以及董事黄
慧华女士,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郝艳女士担任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7 次,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1、关于公司审计部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 及 2025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摘要的议案
会议 2、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议案
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务所的议案
评价报告》的议案
业务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告》的议案
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1、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会议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2、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会议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备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
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 理的议案
会议 3、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 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次会议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
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
(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于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
评价,跟踪并监督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勤勉尽责地按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
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
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规
范执行了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活
动有效,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公司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
络与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落
实,为公司持续有序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罗琴女士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罗
琴女士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时关注审计
工作进展,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
并作出合理决策,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
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将密切关注和学习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及时充分地掌握监管重点,以更好地履行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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