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
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203,28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数
量
激励对象数量 165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21.02%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授予价格 128.25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
“本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票上市规则》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二)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9 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32.9115 万股(2024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下同)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15.4939 万股已完成归属。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05.81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
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0.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499.4396 万股的 0.12%。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
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司全部职工人数的 21.02%,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公司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战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
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外籍激励对象均为紧缺型人才,
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划公告日股
票总数比例
股)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资深管理人员(15 人) 8.510 41.86% 0.05%
资深技术人员(80 人) 6.790 33.40% 0.04%
资深业务人员(70 人) 5.028 24.73% 0.03%
合计 165 人 20.328 100.00% 0.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8.2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28.2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8.25 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
下列价格较高者: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256.50 元的 50%,
即 128.25 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237.99 元的 50%,
即 119.00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为了保障公司股权激励文化的连
续性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
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
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进入该领域的人才壁垒高,
核心人才的持续科技创新及客户支持服务与公司未来的发展息息相关。充分保障
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公司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公司所处经营环境面
临诸多挑战,包括行业周期、技术革新、人才竞争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
利于公司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使公司在行业和全球优秀
人才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
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和授予
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
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 128.25 元/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员工团队,
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5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
业收入累计值定比基数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X),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
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 公司层面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营业收入 归属比例
X≧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营业
收入增长率
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营业收入
第一个
归属期
体材料市场营业收入增长率
X<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营业
收入增长率下修 20%
X≧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营业
第二个 2026 年、2027 年两年 100%
归属期 营业收入累计值
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营业收入 80%
对应考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 公司层面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营业收入 归属比例
增长率下修 20%≦X<全球半导
体材料市场营业收入增长率
X<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营业
收入增长率下修 20%
注:1.公司“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导体材料市场整体规模(如果 SEMI 未公布或未及时公布,可采用其他权威机构数据)
;
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同安集科技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算法,增长率将四舍
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
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
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优(A) 良(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
公司选取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
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
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
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和电镀液及添加剂系
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一方面,半导体行业受宏观
经济、地缘政治及技术发展等多方面影响,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另一方
面,半导体材料行业处于整个半导体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存在技术门槛高、研发
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公司未来业绩受行业波动影响较大。公司在“立足
中国,服务全球”的战略定位下,以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规模增长率作为公司业
绩指标对照依据,并设置了阶梯归属考核模式,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归属比
例的动态调整。上述指标在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
关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
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
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归属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
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
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
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
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
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
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
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书。
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
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
计算在 60 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
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
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
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
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议通过。
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
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决定。
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
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责任。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其它税费。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
他相关事项。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
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
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
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议通过。
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
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
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决定。
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20.32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
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盘价);
属日的期限);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 2026 年 5 月初为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
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
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
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员工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
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