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酉立智能”、“公司”或“发
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对酉立智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5年8月8日至2028年12月31日。现就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完成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已督导酉立智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
息披露制度 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酉立智能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
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好募
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
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了专
项核查报告,并完成披露
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酉立智能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序号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上市公司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三、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序号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
的承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关于挂牌期间不存在组织、参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是否履
序号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注:承诺1-14来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承诺15来源于挂牌公开转让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相关重大风险实现公司已在2025年度年报中进行披露。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