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0925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0925号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
子)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00001321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概伦电子
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
》(上证函
〔2025〕2735 号)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
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德皓核字[2026]00000925 号专项核查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概伦电子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
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
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概伦电子为满足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321 号审计报
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瑞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萌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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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
(2025 年 8 月修订)
(
》上证函〔2025〕
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8,367.06 41,908.0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33.18 194.8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52% 0.4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主要系
投资性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主要系
房地产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733.18 194.83 房屋租
出售及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赁收入
租赁收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入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生的收入
生的收入
入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733.18 194.8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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