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6-014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童刚,作为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童刚先生,男,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
历,三级律师。2001 年 3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安徽陵阳律师事务所执业;2007
年 5 月至 2009 年 4 月,在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合伙人、副主任;2009
年 5 月至今,在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主任;2020 年 7 月被安徽省律
师协会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和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安徽
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芜湖雅葆轩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
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
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2次 出席股
缺席董事
独董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 东会次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会议 数
童刚 8 8 0 0 0 否 3
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2025 年
度一共出席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均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异议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无
月 24 日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 6.《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三次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无
月 24 日
会议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
议案》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四次 2.《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无
月 18 日
会议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五次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无
月 10 日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六次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无
月4日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无
月 24 日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 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 无
月 24 日
第二次会议 案》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无
月 11 日
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无
月 18 日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无
月4日
第五次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
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与内部审计部
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助推内部审计工作稳定、
高效开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切
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管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交流等方式对其他董事、高管的履职与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核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6 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真审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
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
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
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需
要。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
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
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同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韩志松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韩志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
本次董事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
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相
关职能部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