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
事会和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童群,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工
程师。曾就职于Robert Bosch斯图加特研发部,2009年2月至2011年12月,担任慈
兴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1月至今,担任慈兴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办主任。
主要社会兼职: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宁波经信局及各区县经
信局、宁波大数据管理局等注册入库专家,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副会长兼专家咨
询委员会副主任。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4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4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
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1次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提
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高管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规定参加会议
并审议了《选举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了解有关情况后,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选举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
表了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
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审慎客观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
构保持密切沟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审阅相
关内部审计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本人持续关注
公司年度审计的进展,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
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始终给予高度重视。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
并确保公司严格遵循《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和公正性,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尊
重和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法律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同时通过电
话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
情况。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
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
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公司积极予以回
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
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2025年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审议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并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
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及
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
年度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一致性及工作质量。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相关事项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
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的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要求,议案均由相应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聘任高管相关事项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等议案。聘任的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出于谨慎性原则直接
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
东会审议,该项议案于2025年5月15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监高薪酬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
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要求的学习,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人将做到会前认真
审阅、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审慎权衡议题、独立行使表决权,为公司
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持续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童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