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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 景业智能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21:15:21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3 月 26 日至 2025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相关部门未
收到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三)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四)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五)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调整后的 2024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拟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453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 P0-V=37.62-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景业智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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