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6-03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
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及 2026 年 4 月 3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4,531,886,6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分红人民币 69.57 元(含税,以下简称“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若自该预
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份数量发
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
额。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方法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及《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
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
在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将按照如下方式相应调整标的股
票的价格: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三、调整结果
(一)2021 年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26.46-6.957)=319.50 元/份
(二)2022 年激励计划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2.66-6.957)=125.70 元/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78.90-6.957)=271.94 元/份
(三)2023 年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0.89-6.957)=93.93 元/股
(四)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调整后的受让价格=(183.64-6.957)=176.68 元/股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
议,并需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生效。
四、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调整均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基于该方案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已
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待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