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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比佰: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20:08:19

 证券代码:920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公告编号:2026-007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75,677,178.31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5,087,362.60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91,649,717.02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74,188,739.49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10,97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16,645,500.00 元,转增 44,388,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
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63.0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关于利润分配
的条款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可以不进
行利润分配。
  以下为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
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合理因素,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如下: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
方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
东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一)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并且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
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
票股利。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50%;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0%;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
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
应摊薄。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
  (三)《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
    。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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