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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2:16:22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一、授权内容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
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项授权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
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
的反馈意见;
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
宜;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
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
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
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
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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