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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0:22:20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6-01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总部及各业务板块的业绩
考核均未达标,公司董事会拟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
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
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
规定,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
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7日办理完毕。
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毕集中行权手续。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上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4日办理完毕。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上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5月6日办理完毕。
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5016号):
  “经审核,公司总部/各业务板块2025年度实际业绩情况均未达到2025年的业绩
考核目标。”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总部及各业务板块均未达标,公司总部/业
务层面行权比例为0%,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29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351.71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
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管理办
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决议;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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