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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 关于“新港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19:13:35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13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格 8.67 元/股的 130%(即 11.27 元/股)。若在未来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有 5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67 元/股的 130%(即 11.27
元/股),将触发“新港转债”的赎回条款。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
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691,35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36,913.50 万元,债券期限为 6 年,票面
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
五年为 2.20%、第六年为 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 号文同意,公司 36,913.5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发行的“新港转债”自
股价格为 8.67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15 元(含
税),自 2023 年 6 月 5 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9.03 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18 元(含
税),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8.85 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18 元(含
税),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8.67 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
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67 元/股的 130%(即 11.27 元/股)。若在未
来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有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 8.67 元/股的 130%(11.27 元/股),将触发“新港转债”的赎回条款。若
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新港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后确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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