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宏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赎回价格:100.7836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4 月 29 日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3 日
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收市后,距离 4 月 23 日(“金宏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8 个交易日,4 月 23 日为“金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收市后,距离 4 月 28 日(“金宏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11 个交易日,4 月 28 日为“金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金宏转债”将自 2026 年 4 月 29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8.97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即 100.7836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金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
的投资损失。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4 日至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宏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即 24.66 元/股)。根据《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
发“金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宏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金
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宏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
有关事项向全体“金宏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金宏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
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24.66 元/
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宏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7836 元/
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5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票面利率为 1.00%。
计息天数: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算头不算尾)共计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 = B × i × t / 365=100×1.00%×286/365≈0.7836 元/张
(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836=100.7836 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金宏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金
宏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9 日)
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宏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4 月 29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
相应的“金宏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收市后,距离 4 月 23 日(“金宏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8 个交易日,4 月 23 日为“金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4 月 28 日(“金
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11 个交易日,4 月 28 日为“金宏转债”最后一个转
股日。
(七)摘牌
自 2026 年 4 月 29 日起,公司的“金宏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情况说明
规定,“金宏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 100.7836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6269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金宏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100.7836 元人民币(税前)。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
对于持有“金宏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
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4 月 23 日(“金宏转债”
最后交易日)仅剩 8 个交易日,4 月 23 日为“金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
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4 月 28 日(“金宏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11 个交易日,4 月 28 日为“金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金宏转
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金宏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宏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7836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宏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金宏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 年 4 月 13 日收盘价为
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五)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
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
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
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金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
资损失。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电子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