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1100088号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1100088 号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6)110001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
我们就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年度的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
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部分银行借款
逾期,发生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59,846.07 万元,连续
五年亏损。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
院”
)送达的《通知书》和《决定书》
,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为由,向张家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张家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
指定张家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张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向张家界中院申请对大庸古城进行重
整。张家界中院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裁定受理对大庸古城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张家界大庸古
城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大庸古城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