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融资方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
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下列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
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须
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
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