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得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爱得
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7号)同意注册,
公司股票于2026年2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29,530,7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7.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500,944.5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年2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SHAA2B0007)。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96,986,713.41元,低于公司《招股
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97,018,870.28元,根据《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
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额 投入金额
合计 22,282.24 19,701.89 19,698.67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公司自2024年3月28日开始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26
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501.25万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501.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拟投入金额 入金额 置换金额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拟投入金额 入金额 置换金额
合计 19,698.67 2,501.25 2,501.25
五、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73.58万元(不含
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473.58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发行费用明细
号 (不含税) 付金额 置换
合计 2,951.42 473.58 473.58
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6SHAA2B0022)。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影响
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吴金鑫 刘德新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