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曾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曙,196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
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博士学历。1983 年 9 月至 1988 年 5 月于广州军区第 9764
工厂任技术员;1999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于清华大学任博士后;2001 年 5 月至
月于苏州康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7 年 5 月于上海
嘉捷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今任南京神盾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湖南省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兼党支部
书记;2020 年 12 月任苏州维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任深
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
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5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 本人应实际出席会议 本人实际出席会议次
专门委员会名称
数 次数 数
审计委员会 6 6 6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1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2 2 2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重大事项进行进行了审查和审议,所有审议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
序,决策流程合法合规,相关方案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认
真查阅相关工作文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
围、人员安排、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
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
上述规定要求。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
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七)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的工作需求。
(三)提名独立董事情况
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
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独立性要求,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提名、审议、
任免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进一
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六)2025 年度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
员工激励措施。
四、其他工作情况
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
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曾曙(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