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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18:27:42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等各种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
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俞毅,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现担任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
院教授,为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培养对象,浙江省产业转
型升级基金决策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历任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
省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报告期内任本公司、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荣盛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ESG)委员会成员。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
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
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态度,本人亲自出席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专门委员会议各项议案均进行
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未对报告期内委员会审议事项
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亲自出席了会议,依法履行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各项议案投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审计
总结,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
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
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
等方式,主动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管理层反馈市场关切,切实保
障投资者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同时,针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投资者关心的问
题,耐心解答疑虑,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效维护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促
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包括利用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考察、审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通过微信、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职配备了必要的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日常工作中,管
理层能够主动、及时地汇报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使本人得以全
面、深入地把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基于此,本人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企业
管理的实践经验,针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
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职能。此外,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能认真
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有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
  (五)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
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
共同对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正
常进行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公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
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
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反
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确保了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
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障审计的进行以及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公司聘任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
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任职资格及独立董事
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符合相关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
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的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职评价
勉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工作中,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事项坚持严格审查,及时向公司深入了解议案背景情况,并立足专业视角积极建
言献策。通过上述举措,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与高效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独立的原则,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决策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深
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董事会提供更具价值的独立意见;同时,进一步加强与
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积极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毅

证券之星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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