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6-016
转债代码:113670 转债简称:金 23 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 23 转债”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 23 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16 日
● “金 23 转债”除息日:2026 年 4 月 17 日
● “金 23 转债”兑息日:2026 年 4 月 17 日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债”
)将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开始支付自 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9 号文核准,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7 亿元,期限 6 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
一年 0.30%、第二年 0.5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0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
发行的 7.7 亿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金 23 转债”
,债券代码“113670”
。
公司本次发行的“金 23 转债”自 2023 年 10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
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39.57 元/股。因实施 2022 年度、2023 年
年度、2024 年前三季度以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相应调整“金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金 23 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
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三)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
“金 23 转债”第三年
(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票面利率为 1.00%,即每
张“金 23 转债”
(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
。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16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4 月 17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4 月 1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 23 转
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
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
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税前)
,实际派发利息为
。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
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含税)
。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 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
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居
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 190 号
联系电话:0592-555686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