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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1:17:5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普瑞眼科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普
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33.6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27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
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合计          286,211,400.00   286,211,4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
金额为812,724,292.69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情况如下:
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380万元投资新设全资子
公司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并以
其作为实施主体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410.96万元新建湖北普瑞眼科
医院。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385万元新建上海普瑞尚视眼
科医院项目。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742万元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
科医院项目。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广州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827万元新建广州普瑞眼科医院项
目。
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522.97万元新建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项目。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黑龙江普瑞眼科医院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新建黑龙江普瑞眼
科医院项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282万元新建成都锦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累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其修订说明,自2025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
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鉴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已于2022年6月到位,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4,000.00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3%,最近十二个
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
名:
           叶盛荫          李沁杭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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