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6 年 4 月 3 日
首次授予数量:2,038 万股(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14 万
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24 万份
首次授予人数:169 人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6.75 元/股、10.80 元/份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根据《博敏电子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4 月 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的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80 元/份。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
何异议。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过程
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
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
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利的情形。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议案。
《关于公司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情形中任
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
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本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6 年 4 月 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予 52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80 元/份。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授予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87%。
其中,首次授予 1,514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60.08%;
首次授予 524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0.79%。
股票 165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6 人。
价格为 10.80 元/份。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
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锁/行权条
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锁/行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及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如下:
①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若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
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预留部分若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
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权益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权益的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权益在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
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等,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
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
权安排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
第一个行权期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
第二个行权期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
权。
激励对象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在上述约定期间,若行
权条件未成就,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行权条件成就,
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权益总 公告时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股)
(%)
职工代表董事、智能信
息化总部总监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员工(共160人)
预留部分 376 14.92 0.60
合计 1,890 75.00 3.0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
益失效;
注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权益
公告时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万份) (%)
(%)
职工代表董事、智能信
息化总部总监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员工(共41人)
预留部分 106 4.21 0.17
合计 630 25.00 1.0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
益失效;
注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或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 3 人共计 12 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72 人调整为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下同)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 3 人共计 12 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72 人调整为 169 人,并将前
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其余情况均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首次授
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 2026 年 4 月 3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其中向符合条件的 16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14 万股,授予价
格为 6.7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24 万份,
行权价格为 10.80 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
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权益的数量,并
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股票数量(万股)
注:①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其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市场通用的 Black-Scholes 模
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52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
测算:
年、3 年收益率)。
预期股息率为 0。
公司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予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
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股
需摊销的
票期权数量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总费用
(万份)
注:①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行权日、
行权日收盘价和行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其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及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博敏电子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2026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
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和《2026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2026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