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17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兼顾未来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4,381,645.4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083,245.1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3,908,766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6,390,876.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含以现金为对价,采用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 要 约 方 式 已 实 施 的 股 份 回 购 金 额 743,517.02 元 ) 共 计
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公司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兼顾了公
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主要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为主。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
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净利润的 10%,公司是否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拟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
资金的具体用途。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权益分派规定的条
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在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已披
露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其分配金额不应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
润。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
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
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
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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