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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岩)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2:14:3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赵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客观、审
慎、公正的意见或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岩,男,1973 年生,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毕业于
香港科技大学。赵先生目前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会员,华盛顿州会计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会员,香港会
计师公会税务学会专项会员及重组与破产管理专项学会会员。2019 年 8 月及 2019
年 11 月至 2023 年 9 月分别担任金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93)
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金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董事。2025 年 10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上述会议。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
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
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与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和协作职责。本人及时了解了公司审计部门关注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积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
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
所展开了有效的讨论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
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通过
参加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
治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
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重
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背景
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对于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
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
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
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5 年 10 月 21 日,本人取得《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2026 年 1 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辖区 2025 年上市公司
董事、高管培训班(线上),重点培训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解读与合规实
务、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分析、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董事高管履职要点
等,本人积极关注监管变化,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进一
步增强对公司治理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没有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
本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
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关行权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
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
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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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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