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阳谷华泰: 关于“阳谷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9:13:20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持有的“阳谷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阳谷转债”的收盘价格高
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
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使用部分节余募
集资金实施新募投项目暨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使用募集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募投项目暨以自有资金置
换部分已使用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阳谷转债”的附
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00%(“阳谷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7 月 27 日至 2026
年 7 月 26 日的票面利率);t=254 天(2025 年 7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 月 7 日,算头
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00%×254÷365=0.696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阳谷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696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557 元/张;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96 元/张;对
于持有“阳谷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96 元/张。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阳谷转债”。“阳谷转债”持有人有权选
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
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 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
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
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4 月 7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的回售申报
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
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
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
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阳谷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回售
款划拨日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回售期
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阳谷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阳谷转债”正常交易。在
同一交易日内,若“阳谷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
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风险提示
  如“阳谷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69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卖出持有的“阳谷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阳谷转债”的收盘价格高
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
回售的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2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