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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7:39:20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经全体董事一致豁免会议通知时间,于2026年4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4月
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
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
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0.00 元
/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00,000 股至 12,000,000 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8%至 1.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6-002 号)。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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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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