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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0:22:1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张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2月出生,本科。2005
年起专职在中国电源学会从事电源行业服务和研究工作,历任会展部主任、办公
室主任、副秘书长,现任中国电源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深圳市智胜新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独立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任职
董事         董事会   会次数(现场/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状态
姓名         次数     通讯方式)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张磊    在职    8       8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
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
议10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作为公司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
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召集和主持
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各次会议,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归属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议
              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参加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认真
听取了公司审计督查部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指导,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审计督查部及承
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汇报 2024 年第四季度公司
              内部审计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同意相关内容
              伙)汇报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议,本人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议,本人对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相关议案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
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审计督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审计督察部及会
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与公司审计督察部积极沟通内审计划、内控情况以及公
司的廉洁合规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
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所涉及领域的经验及优势,为公司提
供参考和建议。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经营层不定期进行沟通等。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报告期内,本人在
公司的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地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关
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
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踊跃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并积极学习
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
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
向本人介绍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等,为本人履行职
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此外,公司
持续关注、组织协调本人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为本人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
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需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
公司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
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离职激励对
象不具备激励资格作废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前述激励计划的授予、归属
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
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职责,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合规治理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感
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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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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