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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3:07:0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诚信、勤勉、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凯,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会计学)博士,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17 年 9 月至今,历任华东理
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联合导师,华东理工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
理中心主任;2023 年 11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9 月至今任恒铭达独立
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会会议 13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出席情况具
体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会   列席股东
       会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次数      会次数
郑凯      13      13     0    0        否        4         4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了
董事会提交的各类议案,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股份回购、
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等与公司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相关的重要事项。经审慎核查,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程序合法合规,相关重大经营决策均遵循
了规范的审批流程。基于专业判断及对议案内容的充分理解,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了
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主任委员主持。本人应出席会议 7 次,实际出席 7 次,出席率为 100%。履职期间,本人严
格遵循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组织审议了包括
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内部审计部季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变更审计机构等重要议案,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对于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经本人审慎审查后均投出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共计出席了 6 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专门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审计机构聘任与变
更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全力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
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
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监督公司运营管理。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少于十五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审阅议案相关
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
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沟通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
作人员始终保持畅通、及时的沟通,通过会议、通讯及书面材料等多种形式,使本人能够全
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相关决策背景,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
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履职培训,为本人勤勉、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体现了公司
对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的高度重视。
     三、 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预计、募
集资金、聘任审计机构、股权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且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充分、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经核查,公司
本次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基于保障审计工作独立性与客观性
的综合考量,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及长远治理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进
行了必要沟通,其对此无异议。本人审核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及相关经验,认为
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关于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
审核。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规
定,发放程序严格依照考核结果执行,内容合理、程序合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的相关安排,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及建议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
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
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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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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