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熙君)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要求,本人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
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熙君系正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税务类),浙江省审计竞标评
审和质量评价专家库成员、浙江省审计质量评审专家库成员、浙江省正高级审计
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浙江省民主党派经济金融专家智库成员等。曾任浙
江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浙江省属国有企业第三监事组组长、监事
会副监事长。现任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向信托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等影响。
确认已满足监管机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
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未发现可能影响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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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踏实履行岗位职责,通过出席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缺席及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的情况。
开股东会 1 次,审议通过 2 项议案。
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上述会议,无委托或缺席情况。
议通过 10 项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2 次,均以通讯方式参加,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
在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审慎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未出现
投反对票、弃权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
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
况。
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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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客观公正地履行岗位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研判和决策,参与公司现场
工作 3 天,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批准,本人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该机构在独立性、专业
能力等方面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举聘任相关议题,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提名应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以上事项均由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时本人均表示同意。
会分别审议通过换届续聘车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批准,本人查阅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资料,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无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
形,对上述事项均无异议。
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
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
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审
计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层情况介绍,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等情况,提出可操作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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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进展等情况汇报,加强年报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听取会计师
事务所初步审计意见,与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机构等进行沟通,认真讨论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年报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审计监督的
有效性。
规意识,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目前在二家境内上市公司担
任独立董事。
自 2025 年 11 月任职以来,本人在公司参加会议、与经营层沟通等现场工作
时间 3 天,后续将按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管理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
内部审计部门和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方
式,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成有效而灵活的沟通机制,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
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知情权,履职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情况、提供
资料,确保本人获取财务运营状况信息,提供必要的履职保障,并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
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履职等情况。
可能导致的风险。
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益相关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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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各股
东利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公司利益相关者
的影响。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岗位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公
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为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风险防范作出应有贡献。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