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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黄金: 赤峰黄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毛景文-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19:14:57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毛景文-离任)
  本人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赤峰吉隆
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客观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毛景文先生,195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国土资源部成矿作用
与资源评价重点实验室主任和中国地质学会矿床专业委员会主任。毛景文先生长
期从事金属矿床成矿作用、成矿过程、成矿规律、矿产模型和找矿评价研究。作
为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先后承担国家“973”计划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国家
科技找矿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点基金项目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地质
调查项目。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赤峰黄金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本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任期内召开 8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表决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在充分理解议案内容基础上,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
  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 2
次,对相应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讨论,均投了赞成票。
  本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任期内召开 1 次,本
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讨论,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执行董
事:王建华先生、杨宜方女士、吕晓兆先生和高波先生;非执行董事:张旭东先
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毛景文先生、沈政昌先生、胡乃连先生和黄一平先生。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全部会议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积极
开展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年度绩效目标与考核结果,并就长期激励计划的修订与实施进行了深入研讨。
  (二)现场考察及日常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及书面问询
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的常态化互动,与公司董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本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公司 H 股上市仪式,随同公司高管团队到老挝塞班矿、
五龙金矿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当面沟通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战略决策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问询。
  (三)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
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主动配合本人工作,能够依法、及时、完整地提供本人履职所需的全部
资料,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保证充足的议案材料审
阅时间,并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对于本人就财务、内控、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的书面及口头问询,管理层
及相关职能部门均能给予及时、专业的解答与说明,沟通渠道顺畅有效,保障了
本人独立董事职权的充分行使。
  前述系列举措,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强化了公司管理层
与董事会之间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且有利于本人更好科学决策和履职尽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工作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
发展战略,且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及控股股东作出的存续到报告期末的
承诺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
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了持续
且深入的关注与监督。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得以较好地贯
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对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起到了积极保障作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法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为提高公司企业管治政策执行效果,增加杨
宜方女士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核定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确定了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董事 2024 年
度薪酬的核定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核定
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确定了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薪酬审议环节重点审查了
薪酬方案的制定依据、考核指标与公司业绩及个人贡献的关联性,以及其与行业
水平、公司财务状况的匹配度,旨在促进激励与约束的平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
相应议案的关联董事均已采取回避表决,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
规定。
  (十一)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已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通
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 15,182,600 股,占公司 A 股
股本总额的 0.9125%,过户价格为 14.50 元/股,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
票过户。
(公告编号:2025-028),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已完成清算、分配工作,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已终止。
  本人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履行了审慎监督与独立判断的职责。重
点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规性、公平性与科学性进行了审查:一是关注方案是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二是评估参与对象、解锁条件、业绩考核指标的设
定是否清晰、合理,能否有效绑定核心团队与公司长期利益,防止利益输送;三
是分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确保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向以 2025 年 6 月 26 日为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实施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业绩说明会就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制定情
况进行了说明,并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24 年度现金分红工作已于 2025 年 7 月份实施完毕。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本人重点关注并审阅了以下方面:一是现金分红方案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
际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平衡股东当期回报与
公司长远发展的关系;三是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合理性,以
及对投资者整体回报的综合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价值成长,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予以认可。
  (十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知规范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治理的生命线。2025 年
度,本人将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作为核心履职
内容之一。
                                《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正确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
规范运作。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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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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